[无障碍浏览]

《葫芦岛市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农业科 添加时间:2023-09-11 打印 | 收藏 | 关闭
  2023824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葫芦岛市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伴随我市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增加。现行法律法规对畜禽规模化养殖作出了规定,要求其综合利用或者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但是对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基本没有要求并且畜禽养殖污染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但责任分工不明确,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信访量较大,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迫切需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行全面、具体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责任。科学解决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出台《葫芦岛市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辖区内主要河流两侧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治理率达到70%以上,有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工作整改任务的县(市)区河流两侧规模以下散养户治理达到100%。全市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一)加强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不同畜禽品种、养殖数量采取“一户一策”措施,下沉到散养户养殖现场,根据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区域空间等具体情况确定采取粪污处理具体措施。 

  (二)严格执法,切实解决畜禽粪污乱排、乱放、乱堆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村屯“沟塘林河、墙舍院角、路边地头”作为重点,加强巡查、监管,每村确定一名专(兼)职巡检员,专门巡视粪污直排、偷排以及乱堆乱放事宜,坚决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偷排以及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现象。对拒不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或拒不建设暂存设施委托第三方代为综合利用的,或发现养殖户有直排、偷排现象的以及有露天随意堆放粪污潜在污染环境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要在第一时间以文件形式函告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巡查,加强乱扔乱弃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河长制管理要求,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河流、水库等水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处理乱扔乱弃病死动物和动物内脏并溯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派出官方兽医指导做好乱扔乱弃病死动物和动物内脏收集、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工作。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要在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各级政府做好乱扔乱弃病死动物和动物内脏收集、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解读科室:农业科

  解读人:赵光伟

  办公电话:3112037

    

责任编辑:云睿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