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省厅新的自由裁量办法及规则,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程序和裁量幅度,市执法队启动了自由裁量办法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我局裁量办法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裁量办法,二是裁量规则。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
解读科室:执法队
解读人:顾刚
解读电话:0429-3124712
责任编辑:云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