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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4-12-10 打印 | 收藏 | 关闭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按照生态环境部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部署,以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主线,以坚持继承衔接、强化适用管用为原则,对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动态更新。
  二、总体目标
  2025年,我市初步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美丽葫芦岛基本建成、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进展
  按照生态环境部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部署,我市于2023年4月启动此项工作,充分衔接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相关规划等内容,保证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14个市直部门意见,反馈意见全部采纳或达成一致,最终形成葫芦岛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葫芦岛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等工作成果。2024年8月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备案材料,2024年9月完成《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备案并接收赋码数据。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实施。
  四、范围期限
  范围葫芦岛行政区范围和所辖海域。
  限。基准年为2022年,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五、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
  更新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数量由151个调整为147个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76个调整为84个,面积由0.58万平方千米调整至0.56万平方千米,面积占比减少了0.69%优先保护单元变化原因是按照最新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更新了生态保护红线,同时整合更新各类自然保护地。
  2.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63个调整至47个,面积由0.28万平方千米调整至0.29万平方千米,面积占比增加了1.47%重点管控单元变化原因主要是整合了上一版破碎斑块,将邻近同属性单元进行合并优化。
  3.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12个调整至16个,面积由0.54万平方千米调整至0.53万平方千米,面积占比减少了0.78%。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情况
  在不突破全省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衔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结合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地区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制定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实现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划分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四个维度明确准入要求,编制完成每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作为独立的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次动态更新,建立了“1+14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全市总体准入清单,“147”为全市102个陆域和45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解读单位:审批科 

  解读人:周慧晶 

  联系电话:6661530 

责任编辑: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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