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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5-02-10 打印 | 收藏 | 关闭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精神,有效提升我市环评审批服务效能,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辽环发〔202427号)要求,制定本目录。 

  二、目的要求 

  一是明确项目审批权限。除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除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各分局负责审批。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环评审批等质量情况,对未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环评工作问题突出的地区,阶段性调整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三是分局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环评审批程序,严格集体审议制度,持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完善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是分局要认真落实深化环评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前介入,主动帮扶,建立绿色通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环评审批工作的监督帮扶,确保环评领域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 

  三、主要内容 

  明确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一是除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是除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十三类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三是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四是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葫环发〔202246号)同时废止。 

 

  解读科室:行政审批科 

  解读人:姜潘 

  解读电话:6661530 

责任编辑: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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