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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文章来源:监测应急科 添加时间:2025-07-04 打印 | 收藏 | 关闭

  为进一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明确应急职责分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衔接的有效性,依据《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主要编制内容如下: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机制,规范局属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全面、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是在《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局各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职能的进一步界定和说明。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协调联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指导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与《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组织机构由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各县(市)区分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水源监管科)、海洋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科技与财务科(国际合作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组成,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应急组织机构的协同单位。 

2.1.1应急指挥部

  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2.1.2局应急办

  设在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组织调度工作 

2.1.3工作机构

  包括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污染处置组、应急保障组、信息舆情组。 

三、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与预防

  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各县(市)区分局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搜集累积性环境风险、区域性环境风险等可用于预警的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需要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评估的,函请或报请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 

3.2监测

  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日常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有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局应急办。 

  局应急办对接收到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组织初步研判,报请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向市人民政府或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建议 

3.3预警

  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经评估后,需要发布预警的,由涉事县(市)区分局向属地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由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4.1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并对三类报告的时限、形式和内容进行了说明。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4.2报告时限和程序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及事发地县(市)区分局应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电话报告4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及事发地县(市)区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电话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4.3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市的,局应急办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及时通报相邻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流程

  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市)区分局应立即进行核实,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报告市局应急办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并在1小时内完成“环境应急APP”信息初报。市局应急办接报后,第一时间将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将接报信息报局应急指挥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指挥调度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应急处理,同时将接警信息向市局办公室通报,由市局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送 

5.2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和一般(级)响应四级。 

5.3应急准备

  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职责及应急响应流程,结合接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做好应急行动开展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应急会议、协调现场处置人员、应急物资等 

5.4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结合突发事件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及影响的环境要素对现场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开展应急监测。 

5.5现场处置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责成应急办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结合了解信息,立即确定事件控制具体方案,布置救援任务,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6响应升级

  启动预案后,污染不能有效控制,出现污染范围扩大、污染事态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响应条件时,局应急办及时组织局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进行研判,经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向市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 

5.7响应终止

  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的,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发布响应终止命令 

5.8信息发布

  由统一领导应对处置的人民政府发布,或可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办发布,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配合,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5.9归档和总结

  局应急办负责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案,并录入预警系统,作为历史案例,同时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 

六、安全防护

  主要包括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七、善后处置及调查

7.1善后处置

  由局应急办负责,主要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7.2事故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局应急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实施,可委托环境损害评估机构或有能力进行损害评估的单位,开展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调查评估工作应客观、公正、全面,并编写调查评估报告。 

7.3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委托专业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损害数额,向法院提起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诉讼。 

八、责任与奖惩

  1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2出现违反法律和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处置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应急保障

  主要包括应急资源保障和应急通讯保障 

十、预案管理

10.1公众宣传教育

  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人民群众等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10.2培训

  局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环境风险源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提高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0.3演练

  增强实战能力。局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5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上级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十一附则

  主要为名词术语定义。 

  解读单位:监测应急科

  解 读 人:李拓

  联系电话:6661578

责任编辑: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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