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明确葫芦岛市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职责分工,提高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衔接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主要编制内容如下: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葫芦岛地区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的能力水平,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葫芦岛市造成影响应由葫芦岛市参与处置的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确定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机构构成
2.1.1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统一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2.1.2市生态环境局突发陆源溢油事件应急指挥部
承担突发陆源溢油事件应急指挥、处置及决策职责。
2.1.3成员
市局指挥部、市局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办公室、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科技与财务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组成,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应急组织机构的协同单位。
2.2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其他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应急响应行动等。
市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负责突发陆源溢油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市局指挥部成员作为突发陆源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与预防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及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工作。
3.2预警工作
3.2.1预警分级
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4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Ⅲ级)和蓝色(IV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涉外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3预警行动
在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局指挥部视情采取快速响应、信息跟踪、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加强监管、舆论引导等措施。
3.2.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4.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责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当确认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时,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并对三类报告的时限、形式和内容进行了说明。
五、应急处置
5.1分级响应机制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5.2分级响应的启动
按照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5.3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溢油污染源,尽快阻止溢油继续排放外泄。
5.4先行处置
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涉事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5应急行动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局指挥部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5.6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溢油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市局指挥部可实施控制溢油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溢油进入环境,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等措施。
5.7应急监测
市局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
5.8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污染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5.9响应终止
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的,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发布响应终止命令。
六、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督促涉油企业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形成由政府、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局指挥部成员及涉油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人民群众等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八、监督管理
当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等发生变化,上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后,或演练、应急实战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由市局指挥部启动修订程序。
九、附则
包括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解读单位:监测应急科
解 读 人:李拓
联系电话:6661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