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季度执法检查计划
按照全年市执法队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现制定第四季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按照《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葫环发〔2022〕2号)和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求,进行第四季度全市重点企业、一般企业、机动车尾气双随机抽签,按照比例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名单。
二、专项行动执法检查
(一)开展秋冬季大气专项检查工作。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为检查对象,以重点监管企业和供暖企业为重点,对涉尘、涉挥发性有机物等企业开展大气专项检查,有效降低企业生产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检查,建立健全大气专项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机制,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开展空气质量保障特别管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特别管控措施,做好污染特别管控期间的环境执法工作,减轻污染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开展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巡查,核实上报遥感卫星通报火点处理情况。
(二)开展空气质量监督帮扶工作。结合生态部监督帮扶及省厅监督帮扶推送任务,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异常高值区域排查、重点企业治理及合规达标排放等监督帮扶任务,以大气治理为重点,对污染源企业进行全链条、全方位体检。
(三)继续开展检验机构监管与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工作及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加大超标车辆查处力度,加强非道路机械监管执法,加大禁用区内超标机械的查处力度。
(四)继续扎实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生态环境监督帮扶专项行动,按要求完成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
(五)扎实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按规定频次要求,配合监督性监测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国控、省控主干河流及一、二级支流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开展在线数据异常情况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全流程“建管用”工作方案》,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网上巡查,对省厅推送的在线异常问题及时核实处理上报。
(七)针对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
(八)积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