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葫芦岛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9年3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公布葫芦岛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葫环发〔2019〕32号)。根据省12个厅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8〕69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下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辐射监督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109号)、省生态环境厅下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强化全市锅炉自动监测设施的“建管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9〕7号)要求,增补14家重点排污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