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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葫芦岛市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科 添加时间:2019-10-11 字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9年3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公布葫芦岛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葫环发201932号)。根据省12个厅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869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下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辐射监督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109号)、省生态环境厅下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强化全市锅炉自动监测设施的“建管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97号)要求,增补14家重点排污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1日

  • 附件: 209.12补 葫芦岛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xlsx
  •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