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葫芦岛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确定了葫芦岛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重点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