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葫芦岛市2023年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确定了《葫芦岛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重点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附件: 葫芦岛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