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葫芦岛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7号),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强化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依法涉密之外,必须全部公开到位。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建立台账,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重点企业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各科室、事业单位)
2、做好财务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各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中央、省、市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责任部门:财务科)
3、大气环境质量公开。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信息。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发布各监测点浓度及AQI数据,协调气象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空气质量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大气科)
4、水环境质量公开。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按月公开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流域和主要湖库水质状况监测信息。(责任部门:水环境科)
5、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公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危险废物管理,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信息。(责任部门:土壤科、农业科、工业科)
6、做好污染防治领域重点信息公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责主业,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等相关信息公开。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季报、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7、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土壤科)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处罚,挂牌督办案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来信来访、“12345”等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等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部门:执法队)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等级、原因、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防止因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推进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土壤科)
10、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质量。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年度报告实效。(责任部门:办公室)
11、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完成政务公开定期信息更新巡检工作。做好全市环保系统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做好日常环境信访工作,关注网络舆情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责任部门:服务中心、执法队)
12、推进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要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法定公开栏目中,有力有效公开国家、省和我市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制度、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便企利民信息,以公开促监管、强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部门:服务中心、执法队)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知,按照省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公开标准,做到“公开事项只增不减、公开方式只多不少、公开时限只紧不松”原则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进行统一规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增强宗旨意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用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四、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1、完善局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局机关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2、开展局网站专栏清理。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对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进行清理,纳入机关网站“历史专题”或“往期专题”类栏目,作为数据资料予以保存。(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3、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确保每周更新、内容准确。完善微信平台内容。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杜绝重复建设。(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五、相关要求
1、确保工作实效。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要点分工积极履职,主动开展工作。要认真梳理任务,形成工作台账,逐项推动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于下半年对我单位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同时,对本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开展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整改。
2、抓好培训考核。局办公室要加强对科室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年度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培训)。
3、严格公开信息审查。加强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属性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4、狠抓任务落实。各分局、机关科室和所属事业单要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要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按照名录公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定的公开事项,找准位置及时公开,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准,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