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重点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各科室、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公开内容
(一)强化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依法涉密之外,必须全部公开到位。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建立台账,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重点企业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各科室、事业单位)
2、做好财务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各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中央、省、市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责任部门:财务科)
3、大气环境质量公开。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信息。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时发布各监测点浓度及AQI数据,协调气象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空气质量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大气科)
4、水环境质量公开。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按月公开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流域和主要湖库水质状况监测信息。(责任部门:水环境科)
5、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公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危险废物管理,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信息。(责任部门:土壤科、农业科、工业科)
6、做好污染防治领域重点信息公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责主业,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等相关信息公开。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季报、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7、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土壤科)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处罚,挂牌督办案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来信来访、“12345”等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等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部门:执法队)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等级、原因、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防止因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推进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土壤科)
10、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质量。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年度报告实效。(责任部门:办公室)
11、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完成政务公开定期信息更新巡检工作。做好全市环保系统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做好日常环境信访工作,关注网络舆情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责任部门:服务中心、执法队)
12、推进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要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法定公开栏目中,有力有效公开国家、省和我市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制度、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便企利民信息,以公开促监管、强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部门:服务中心、执法队)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知,按照省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公开标准,做到“公开事项只增不减、公开方式只多不少、公开时限只紧不松”原则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进行统一规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增强宗旨意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四)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1、完善局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局机关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2、开展局网站专栏清理。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对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进行清理,纳入机关网站“历史专题”或“往期专题”类栏目,作为数据资料予以保存。(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3、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确保每周更新、内容准确。完善微信平台内容。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杜绝重复建设。(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科室分管领导为该科室政务公开的保密和政策审查第一责任人。
(二)各科室、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信息要求,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对未按规定及时公开、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办公室组织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交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要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公开的给予批评教育。